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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报道 】
 
 
2005年全省统计法制要点

二〇〇五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按照全国和省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提高统计工作的“两个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推动统计法制基础建设,全面提高依法统计能力。

 

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是统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性任务。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结合今年统计工作的重点、难点,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颁布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坚持不懈的做好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

 

2、根据《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河南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四五”普法验收、评比、表彰工作。继续推行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努力完成2005年度的统计普法任务。

 

3、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查找问题和不足,尤其要注意结合当前形势和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今后普法工作的思路及方法。省局将适时召开有关市、县和省直部门座谈会,研究讨论统计普法工作。各地应将总结报告于830日以前报省局政法处。

 

4、省局将结合经济普查,印制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二、切实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宏观调控的加强,特别是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统计法制工作尤其统计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在统计执法中,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 “执法部门”形象。

 

2、经济普查是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监察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监察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各省辖市统计部门要把查处领导干部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者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行为作为检查重点。每个省辖市要选择3起以上经济普查中的大案要案直接查处。

 

3、各地要加强各专业处室(科股)的执法意识,使各专业在日常统计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推动统计部门的全员执法工作,使统计执法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豫政(200344号文精神,解决当前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困难重重的现象,今年将重点支持一些省直部门开展部门执法检查工作。

 

4、要加强对统计执法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情况、查处程序及处理结果的监督。努力推动薄弱地区的统计执法工作。要加大对统计部门内部的统计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接待和信访材料转办承办工作。要继续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

 

三、推动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修订后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有关许可的程序性规定或工作规程,切实规范各项许可行为。

 

2、要积极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活动,完善统计执法程序,建立各项统计执法制度。

 

3、进一步规范统计法制基础工作。加强对法律文书使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统计违法案件报表制度,严格规范报表上报工作;加强对统计检查员的管理。

 

4、改善统计法制工作条件。各地统计局要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设立统计法制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必要的执法办案设备。 同时,要加强计算机配备,提高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

 

5、为开拓视野,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学习借鉴先进执法经验,特别是要学习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如何开展统计执法,拟选择一些先进省市进行学习观摩,或者邀请一些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同志来豫传经送宝。

 

四、健全统计执法队伍,加强统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1、要认真按照豫政(200344号文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设立执法队,或在有关处(科、股)室加挂统计执法队的牌子,并在乡镇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设立兼职统计执法联络员”的要求,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争取组建统计执法队,或在有关处(科、股)室加挂统计执法队的牌子。

 

2、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统计执法机构人员和专业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要强化对本部门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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